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近日,驾驶员吴某为快速通过路口,驾车转弯时未让行直行车辆先行,结果引发事故,不仅面临数千元赔偿,还受到处罚。 4月9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茨竹镇方家沟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看见,两辆白色轿车停在道路中央,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吴某驾车通过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吴某驾车行驶至方家沟路口至观景台路口时,为了快速通过路口,便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直接左转,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吴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吴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吴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驾车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