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近日,驾驶员龚某驾车变道时,既不打开转向灯,也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导致两车相撞,他既要赔偿损失,还要受到处罚。 4月5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龙骏大道与兴同路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拖挂车和一辆银色轿车停在路边,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拖挂车驾驶员龚某违规变道所致。事发时,龚某驾车行驶至龙骏大道与兴同路交叉路口路段时,在既不打转向灯,也不观察周围路况的情况下,直接向最左侧车道变道,结果导致车尾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判定驾驶员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龚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变道之前要提前打开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这是驾驶人必须养成的良好习惯,也是驾驶员素质的体现。打转向灯之后,驾驶员还需仔细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在确保周围情况安全后,才可以准备变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