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接闺女 法律面前不容情

时间: 2024-04-1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768

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驾驶员冉某酒后抱着侥幸驾车去接女儿放学,结果行驶至红石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他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严肃处罚。

4月13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石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身份及驾驶资格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姓冉,曾于2019年10月31日因酒驾在北城天街被江北交巡警查处。民警遂将冉某带至队部进行调查。

据冉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江北鲤鱼池吃火锅,期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局刚结束,冉某的女儿打来电话,让冉某到学校去接她。冉某既不放心女儿晚上独自回家,又嫌代驾费太贵,便抱着侥幸酒驾上路。当行驶至红石路航天职大公交站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冉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依法对冉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大,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因任何理由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同时,作为家长理应给孩子树立好榜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危险驾驶行为。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酒后驾车接闺女 法律面前不容情

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驾驶员冉某酒后抱着侥幸驾车去接女儿放学,结果行驶至红石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他因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严肃处罚。

4月13日晚上,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石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对该驾驶员的身份及驾驶资格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姓冉,曾于2019年10月31日因酒驾在北城天街被江北交巡警查处。民警遂将冉某带至队部进行调查。

据冉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江北鲤鱼池吃火锅,期间喝了两瓶啤酒。饭局刚结束,冉某的女儿打来电话,让冉某到学校去接她。冉某既不放心女儿晚上独自回家,又嫌代驾费太贵,便抱着侥幸酒驾上路。当行驶至红石路航天职大公交站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冉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依法对冉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大,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因任何理由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同时,作为家长理应给孩子树立好榜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危险驾驶行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