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伟)近日,驾驶员黄某因驾车时违规变道与正常直行的车辆相撞,他不仅全额承担事故损失,还受到处罚。 4月7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接到报警称,渝都大道石盘河立交进城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SUV和一辆灰色轿车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系白色SUV驾驶员黄某违规变道所致。当时,黄某驾车行驶至渝都大道石盘河往宝石路方向行驶,他见导航提示自己要向左侧变道,便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且不打开转向灯的情况下,直接向左侧车道变道,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黄某在驾车期间违规变道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判定驾驶员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他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违规变更车道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常见行为之一。变道前应注意观察左右两侧车辆行驶状况及准备变更车道上的路况,提前打开转向灯,提醒后方来车,在不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再安全变更车道。同时,驾车出行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紧急制动或避让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