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山县法院受理了秀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民营企业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一案。该民营企业因疏忽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受到秀山县应急管理局5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生产经营困难,该企业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分三期缴纳罚款并得到了批准。然而,当第二期罚款25万到期时,企业未能按期缴纳,县应急管理局遂向秀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45万元罚款及滞纳金。 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仔细研读卷宗,了解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其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考虑到企业作为小微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员工的生计问题,法官没有简单地下达执行裁定书,而是主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沟通,释法说理,引导企业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积极改正。 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企业深受触动。听证会前,企业通过多方筹借,已将剩余的45万元罚款全部缴纳完毕。听证会上,企业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但对于因未按期缴纳产生的高额滞纳金,企业表示自身经营实在困难,难以履行。 针对企业未缴纳的滞纳金问题,本着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法官组织双方就滞纳金进行协调化解,并积极联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进行法律监督。 4月12日,在法官的主持及县检察机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滞纳金减少至3万元。化解协议签订后该企业已经将滞纳金3万元缴纳完毕,应急管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实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 此案的成功处理,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深切关怀与支持。下一步,秀山法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聚焦企业司法需求,推动涉企纠纷高效妥善化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姚华顺 通讯员 龙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