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秦文平 记者 罗翠)财产保全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实银”的利器。近日,城口县法院采用财产保全措施成功调执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去年10月,重庆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向甘肃某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科技公司)发售了中药材当归4万公斤,经结算,中药科技公司应向药业公司支付货款572万元。因中药科技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付款,药业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向城口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中药科技公司价值595万元(含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损失)的财产。 立案后,城口县法院执行局保全中心法官张兰联系到药业公司,询问其提供的财产线索具体情况,药业公司负责人告知张兰,他们发给中药材公司的当归还存放在该司仓库内,请求法院立即前往扣押并指定申请人保管。 4月8日13时,张兰带领保全中心4名工作人员驱车10余小时赶到甘肃省定西市拟保全财产所在地。次日,张兰联系到甘肃省陇西县法院执行局,说明了案件相关情况并请求派员协助。 4月9日10时,城口县法院保全人员连同陇西县法院执行局3名执行人员前往中药科技公司,向该司负责人送达了扣押其仓库内中药材的执行裁定书。 货物装车前,张兰从保全费用、运输成本等角度劝导中药科技公司支付货款,中药科技公司负责人衡量利弊后决定筹钱支付全部货款。同时,法官居中调解,药业公司作出让步,免除了资金占用费及其他损失10万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次保全任务圆满完成。 下一步,城口县法院将继续深化“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用好用活保全“硬措施”和调解“软手段”,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打造司法为民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