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私自接走孩子 法院发放“关爱提示卡”

时间: 2024-04-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89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市一中法院未审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在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线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据了解,余某与王某于2018年4月登记结婚,于2020年6月生育一女。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余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一审法院渝北区法院遂判决支持了余某的离婚诉求,并判决孩子由余某抚养。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

二审法院市一中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认为余某不适合抚养孩子,并在未经余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幼儿园接走孩子。承办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告知王某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要求当事人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并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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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私自接走孩子 法院发放“关爱提示卡”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市一中法院未审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在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线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据了解,余某与王某于2018年4月登记结婚,于2020年6月生育一女。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余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一审法院渝北区法院遂判决支持了余某的离婚诉求,并判决孩子由余某抚养。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

二审法院市一中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认为余某不适合抚养孩子,并在未经余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幼儿园接走孩子。承办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告知王某以抢夺、藏匿未成年人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要求当事人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并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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