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法院联手保护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

时间: 2024-04-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608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在4月20日举行的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探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根据《协议》,四地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召开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创新举措、先进经验等,共同研讨文物司法保护难题,争取每年就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一项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互派专家或业务骨干授课、开展线上审判实务探讨,考察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赴先进法院或相关部门学习交流等形式,拓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人才培养路径,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同时,建立专家共享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共建共享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共同研究处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案件中需要专家提供文物、文化遗产破坏、修复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的,协调敦煌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龙门石窟研究院、云冈研究院等专业机构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智力支持。

《协议》还要求,要建立品牌共建机制,重视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与生态环境修护的有机结合,持续做强做优“生态+文化”“惩治+预防”司法品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格局。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四地法院联手保护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在4月20日举行的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探索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新路径,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

根据《协议》,四地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召开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创新举措、先进经验等,共同研讨文物司法保护难题,争取每年就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形成一项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建立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互派专家或业务骨干授课、开展线上审判实务探讨,考察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赴先进法院或相关部门学习交流等形式,拓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人才培养路径,不断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同时,建立专家共享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共建共享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库,共同研究处理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案件中需要专家提供文物、文化遗产破坏、修复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的,协调敦煌研究院、大足石刻研究院、龙门石窟研究院、云冈研究院等专业机构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智力支持。

《协议》还要求,要建立品牌共建机制,重视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与生态环境修护的有机结合,持续做强做优“生态+文化”“惩治+预防”司法品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格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