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拖欠抚养费 法检同庭化纠纷

时间: 2024-04-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36

本网讯(通讯员 崔欣雅 记者 杨 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家连着大家,所以家事审判绝不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近日,永川区法院承办法官与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检察官同庭履职,合力调解成功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并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徐某与张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宇(化名)。2017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宇由父亲徐某抚养,母亲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张某某拖欠抚养费20个月合计3万元。因小宇患上重度抑郁症,徐某每月需要承担高额的心理治疗费用,与张某某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在查明案情、夯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支持起诉检察官与双方耐心沟通,详细了解抚养费纠纷的缘起和症结所在,逐步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最终,双方就拖欠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某分三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万元及违约金5000元。承办法官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再次督促双方肩负起对孩子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引导双方共同呵护子女健康成长。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母亲拖欠抚养费 法检同庭化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崔欣雅 记者 杨 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小家连着大家,所以家事审判绝不是冷冰冰的一纸判决。”近日,永川区法院承办法官与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检察官同庭履职,合力调解成功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并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徐某与张某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宇(化名)。2017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宇由父亲徐某抚养,母亲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张某某拖欠抚养费20个月合计3万元。因小宇患上重度抑郁症,徐某每月需要承担高额的心理治疗费用,与张某某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在查明案情、夯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支持起诉检察官与双方耐心沟通,详细了解抚养费纠纷的缘起和症结所在,逐步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

最终,双方就拖欠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某分三期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万元及违约金5000元。承办法官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再次督促双方肩负起对孩子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引导双方共同呵护子女健康成长。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