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私人侦探”调查邻居个人信息未果,起诉要求全额退款

时间: 2024-04-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305

被楼上邻居影响休息,遂委托“私人侦探”调查其个人信息,因调查无果要求全额退款。近日,南岸区法院审结一起因调查收集个人信息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法院对合同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后,当事人自愿达成退款协议,并签署保证书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被告王某乙设立了某管理咨询公司,经常在线上承接调查收集个人信息的业务。

2023年3月,原告王某甲因楼上住户影响其休息,通过某网站搜索到了王某乙的这家公司,并联系到了自称“私人侦探”的王某乙。王某甲遂委托王某乙调查楼上邻居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微信号、房产等个人信息。双方谈好调查费用共计1.4万元,王某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上述款项。

后王某乙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主动退还了2000元。但王某甲要求王某乙退还剩余的1.2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甲遂将王某乙和某管理咨询公司一并起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被告王某乙和某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委托事项涉及侵害他人私密信息,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乙当庭退还原告王某甲调查费8000元,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同时,为消除案外人面临的隐私泄露风险,南岸区法院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要求双方出具保证书,避免日后产生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

记者 叶会娟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委托“私人侦探”调查邻居个人信息未果,起诉要求全额退款

被楼上邻居影响休息,遂委托“私人侦探”调查其个人信息,因调查无果要求全额退款。近日,南岸区法院审结一起因调查收集个人信息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法院对合同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后,当事人自愿达成退款协议,并签署保证书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被告王某乙设立了某管理咨询公司,经常在线上承接调查收集个人信息的业务。

2023年3月,原告王某甲因楼上住户影响其休息,通过某网站搜索到了王某乙的这家公司,并联系到了自称“私人侦探”的王某乙。王某甲遂委托王某乙调查楼上邻居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微信号、房产等个人信息。双方谈好调查费用共计1.4万元,王某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上述款项。

后王某乙未能完成委托事项,主动退还了2000元。但王某甲要求王某乙退还剩余的1.2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王某甲遂将王某乙和某管理咨询公司一并起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被告王某乙和某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委托事项涉及侵害他人私密信息,委托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王某乙当庭退还原告王某甲调查费8000元,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同时,为消除案外人面临的隐私泄露风险,南岸区法院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要求双方出具保证书,避免日后产生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

记者 叶会娟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