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预处罚告知书 促案件圆满执结

时间: 2024-04-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97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法院刚柔并济,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采用预处罚措施,向严重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人公司发出《执行预处罚告知书》,通过惩戒预警的方式,促使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前不久,申请执行人山东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某建筑公司应向山东某科技公司提交票面金额为260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拒不履行。山东某科技公司遂向潼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公司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拒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履行,但张某某态度恶劣,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因双方还有其他纠纷未解决,被执行公司为了赌气泄愤,而对潼南区法院执行通知置之不理。

依照法律规定,对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经法院函询相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答复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被执行公司自行申请开具,不能代为履行。因被执行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

考虑到被执行公司实际情况,为尽量减少对其不利影响,潼南区法院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先作出《执行预处罚告知书》并送达被执行公司,拟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罚款2万元,如其在限定时间内纠正违法行为,则不予正式处罚。

迫于执行预处罚制度的强大威慑力和执行压力,张某某一改之前的傲慢态度,随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税务机关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特地向潼南区法院送上印有“秉公执法排万难,高效执行解民忧”字样的锦旗。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执行预处罚制度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和“如我在执”理念的具体体现,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预留时间,进行“惩戒预警”,是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法院执行,并不会真正受罚;但如果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巧用预处罚告知书 促案件圆满执结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潼南区法院刚柔并济,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采用预处罚措施,向严重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人公司发出《执行预处罚告知书》,通过惩戒预警的方式,促使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前不久,申请执行人山东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某建筑公司应向山东某科技公司提交票面金额为260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拒不履行。山东某科技公司遂向潼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公司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拒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多次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履行,但张某某态度恶劣,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执行干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因双方还有其他纠纷未解决,被执行公司为了赌气泄愤,而对潼南区法院执行通知置之不理。

依照法律规定,对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经法院函询相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答复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被执行公司自行申请开具,不能代为履行。因被执行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

考虑到被执行公司实际情况,为尽量减少对其不利影响,潼南区法院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先作出《执行预处罚告知书》并送达被执行公司,拟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罚款2万元,如其在限定时间内纠正违法行为,则不予正式处罚。

迫于执行预处罚制度的强大威慑力和执行压力,张某某一改之前的傲慢态度,随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税务机关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特地向潼南区法院送上印有“秉公执法排万难,高效执行解民忧”字样的锦旗。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执行预处罚制度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和“如我在执”理念的具体体现,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预留时间,进行“惩戒预警”,是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法院执行,并不会真正受罚;但如果仍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