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江津区法院审结重庆首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案。养老院护工罗某因多次殴打老人致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1年2月,老人张某因身患阿尔兹海默症难以自理,家人将其送到江津区某养老院生活。刚开始,张某能够自己吃饭、洗澡,也能简单进行语言沟通,护工罗某负责对其日常看护。之后张某病情加重,有时光着身体乱窜,甚至随地大小便等,罗某便对其心生厌烦,多次无故以扇耳光、用抹布打脸等方式殴打张某。张某因身患阿尔兹海默症,无法向家人表明其遭遇。 2022年7月,在养老院房间内,罗某手抱纸箱面对面将张某向后推倒,导致张某头部撞到窗户下面的墙壁,接着罗某扇了张某一耳光,将张某拉上床后又用手拍打其后脑勺。张某家人前来看望时,发现老人精神状态异常,眼中有血丝、走路缓慢,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后报警。经鉴定,张某颅脑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作为照顾老人生活的护工,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罗某的犯罪事实,结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