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生活中,我们对爱车不但要呵护,有些重要时间务必要牢记,比如保险时间、年审时间,车辆“脱保”“脱审”后果很严重。 5月5日16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洛碛镇花园路发生一起两车擦挂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发现,其中一辆黑色轿车存在未年审且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民警依法对这两起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查,黑色轿车的车主姓赵。据赵某交代,他认为自己的车只是偶尔开出去一下,用得少,且审车和购买保险需要交钱,于是就不想审车和购买保险了。 虽然这起事故赵某无责,但他的车脱保脱审,民警对赵某进行警示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赵某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及暂扣车辆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赵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脱保脱审的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上路的机动车请一定要及时年审并购买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