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毛小进)近日,驾驶员张某心存侥幸,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渝北交巡警当场抓获,受到严惩处罚。 5月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沙草路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摩托车。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 民警让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该驾驶员称证件未随身携带。民警根据其身份信息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姓张,并未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车辆没有登记上牌。民警依法将这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张某带到队部进一步调查。 经查,张某是渝北区木耳镇人。为了方便上下班,张某在网上购买了这辆没有任何正规手续的二手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收到摩托车后,张某认为自己会开摩托车,不考摩托车驾驶证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当日,张某下班后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 张某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民警对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心存侥幸,漠视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