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完病人却收不到护理费,护工福某近日就遇上这样的难事。所幸通过社区法律顾问的积极调解,福某最终拿到应得的报酬。 4月1日,市民李某在工作时受伤住院,同日与护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住院期间由护工福某护理。4月16日出院当天,护理公司向李某收取护理费未果,随后向解放碑街道沧白路社区居委会寻求帮助。 社区法律顾问、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余和助理石荣兴当晚即启动调解工作,第一时间联系上双方当事人。患者李某称,自己没有钱支付护理费用,且自己是工伤应该由老板支付,但李某老板一直推脱。 因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应当由谁支付?蔡余和石荣兴连夜前往李某公司向其老板了解情况,并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进行了详细解读。李某老板答应两天内支付相关护理费用。 两天后,蔡余又打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得知李某老板仍未支付护理费。蔡余随即邀请双方当事人到律所进行当面调解。4月18日,在蔡余主持见证下,李某老板与护理公司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李某老板当场向护理公司支付了6960元护理费用。 记者 叶会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