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5月2日,永川区法院采取“圆桌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三年的交通事故纠纷。 贺某某十几岁时拜钟某某为师学习泥水工技艺,几十年来一直师徒情深。2021年某天,贺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钟某某在乡镇行驶,当车行驶某路段左转弯时,与裴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某、贺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巡警认定,贺某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裴某承担次要责任,钟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贺某某也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最终法院判决由贺某某赔钟某某继承人经济损失共计2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贺某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贺某某不久前也因交通事故后治疗未果去世,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但法官没有放弃,他不断与双方沟通,成功达成和解:由贺某某的继承人赔偿钟某某继承人105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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