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畅)避免事故发生在于一个“让”字。近日,驾驶员王某因驾车经过无灯控的十字路口时,未让右边来车先行导致两车相撞,他不仅要承担损失,还受到了处罚。 5月2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高义口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越野车停在十字路口内,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查,这起事故系白色轿车驾驶员王某驾车经过无灯控路口时未让行右侧来车先行所致。事发时,王某驾车经过高义口路与高义口东路十字路口,他以为自己的速度较快,其他车辆应该会让他先行,便没有减速,也未仔细观察周边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直接驾车加速驶入路口,结果与右侧正常直行的越野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因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巡警指挥的路口时未注意观察且礼让右侧来车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民警判定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对他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经过无灯控或交巡警指挥的路口时要随时注意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并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指引减速慢行,自觉礼让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自身出行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