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近日,大足一男子买了新房,欢喜之下邀约装修公司老板一起吃饭喝酒,却忘记了酒后不能开车的常识,最终被查获并受处罚。 5月6日13时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驱大队在大足区三季路文创园外公路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时,郑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见到交巡警后却突然将车停下准备掉头,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随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42mg/100ml,郑某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了解,郑某在三驱镇街上买了新房,准备去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签完合同后郑某便邀请装修老板吃饭。期间,装修老板就说郑某买了新房,大家都喝一点酒庆祝一下,郑某知道自己要驾车就拒绝了,但听见装修老板说喝一点没有事,郑某便心存侥幸在席间喝了半瓶啤酒。饭后郑某担心车辆被偷,心想距离回家只有一公里左右,而且只喝了半瓶啤酒,应该不会被查,便放心大胆地骑车回家,谁知在行驶途中就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郑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和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处共计罚款1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酒后会使人的意识模糊、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从而影响驾车的操控能力,甚至引发交通事故。请驾驶人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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