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近日,大足一驾驶员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时,无视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反其道而行之”,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当天下午,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万古大队接警称,在大足区铜龙路与雍溪镇石堡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在地上,车头被撞变形,因摩托车发动机受损地上渗漏了一地的机油。经了解,该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因腿部受伤严重已先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据调查,周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沿铜龙路往雍溪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铜龙路与大足区雍溪镇石堡村路口附近路段时,周某逆向行驶,致使对向车道正常驶来由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避让不及,发生刮擦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事故致刘某腿部骨折、摩托车受损严重。 周某驾驶非机动车逆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周某处罚款2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逆向行驶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危害性十分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