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黔江区司法局锚定规范性文件备案通过率100%的目标,强化规范性文件主体、流程和备案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在强化主体管理方面,明确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内的7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印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授权,坚决杜绝滥发、乱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强化流程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行政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每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三个必经程序,不打折扣、不打补丁,坚守程序合法。同时,根据《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争议协调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前,需通过召开争议协调会议,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在报送集体审议前,进行舆情预评估,对评估结果风险评级较高的文件,暂缓或不予出台。 在强化备案管理方面,瞄准备案目标,紧盯规范性文件公布时间节点,全面加强备案管理工作。黔江区为每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分配了备案账号,组织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印发的文件进行鉴别,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及时督促报送备案。截至目前,4个区级部门和5个乡镇街道共计11件规范性文件完成备案工作。 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双备案制度。在备案目标管理模式下,今年以来,黔江区无规范性文件被市政府或区人大常委会退回修改或不予备案的情况,实现了备案通过率100%目标。 通讯员 侯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