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318国道高升场镇段发生惊险一幕,一辆号牌为渝D5K***的二轮摩托车和一名老人相撞,老人受伤。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姓陶某某骑着摩托车沿G318国道从高梁往分水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高升场镇时,陶某某疏于观察,没有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廖某某撞倒在地,导致其受伤。 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廖某某横过道路时不走过街设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认定摩托车司机陶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廖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行经乡村、场镇等交通环境复杂的道路时,务必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增强防御性驾驶意识,提前预判,以便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处置。若遇道路上有行人,一定要注意提前减速慢行,及时避让,以免发生意外。行人在横过道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无过街设施时要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不要着急抢行,不要有侥幸心理,务必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