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良 李鲲)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路政巡查时,通过无人机发现G93成渝环线少云路段(铜梁区少云镇转龙村)车行天桥上堆积有大量柴火,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柴火系铜梁区少云镇转龙村村民江某堆放。江某称,由其家中储物室面积有限,临时将这些柴火堆在此处晾晒。执法人员对其现场普法宣传,告知在高速天桥周围堆积杂物的危害性。江某认识到了其行为带来的隐患,表示马上将对这些柴火进行搬移。考虑到当事人是首次实施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当事人江某也签署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 在此,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广大市民,在高速公路桥梁周围堆放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等严重后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执法人员将持续深入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向市民进行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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