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磊 记者 舒楚寒)因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骗人钱财,最终再入囹圄。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芦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芦某曾于2022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满释放后,芦某经济上陷入拮据,又萌生了“捞偏门”的想法。2023年11月期间,芦某从他人处购买非标电线若干,并准备安全帽一个、反光背心一件、对讲机一部等工具,在江津区、大足区偏远农村,冒充高速公路、铁路在建工地的工作人员,通过以劣质非标电线冒充“工地上的优质电线”骗取当地居民钱财,先后作案3次,诈骗他人钱财27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芦某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累犯、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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