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荣昌区看守所,一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的服刑人员李红(化名)顺利办完相关手续。她仔细将荣昌区公安局下发的《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叠好,小心放入裤兜,这份决定书将成为她“回家”期间的合法“身份证明”。“这次请假回家,一定要遵守规定,按时回来……”荣昌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唐仕勇对李红进行了叮嘱(如图)。 李红能顺利“回家”,要从她和唐仕勇的一次谈心谈话说起。 “一个月没见,也不知道我奶奶的身体好点没……我想申请回家看看她们。”不久前,唐仕勇在与李红谈心谈话时,得知她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她是一位单亲妈妈,不仅要抚养7岁的女儿,还要照顾年迈的奶奶。一步踏错,女儿拜托给朋友照顾,而患有严重脑溢血、高血压的奶奶则独自在家,这让她忧心不已。唐仕勇了解情况后,向她介绍了拘役服刑人员回家的相关规定及回家探视所需要的具体程序。 收到李红的回家申请后,驻所检察官详细了解相关案情及李红入所服刑以来的相关表现,与看守所共同研判协商后认为,其回家申请符合规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同意李红的请假申请。 李红“回家”后安顿好了生病的奶奶。两天后,假期结束的李红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 为了让“回家权”真正体现《刑法》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而不是止于“纸面”,早在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就联合区公安局推出保障拘役服刑人员“回家权”试点工作,并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执行拘役罪犯回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已有113人次拘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成功获准回家,且回家拘役服刑人员无一人超期返所,无一人违法犯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项工作的落实,既保障了《刑法》赋予拘役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又利于留所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检警协作,强化协同共治,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让醒来的‘法条’不断焕发生机,巩固‘回家’成果。”荣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玉萍说道。 通讯员 马 弘 陈 林 记者 张柳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