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横穿马路被撞 家长被认定担主责

时间: 2024-06-2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9091

日前,万州区走马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5岁小男孩王某横过道路时,与由刘某某驾驶的渝A26***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受伤。

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看到,当时刘某某正驾车行驶在街道上,小男孩王某突然从道路右侧横穿马路,刘某某观察不充分避让不及时,酿成了交通事故。

民警经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前,小男孩王某和另一名小孩在临街一商铺嬉戏玩耍,而家长在商铺内没有注意孩子动向,追逐打闹间,两名小孩从商铺往马路对面奔跑,恰好此时刘某某驾车经过,撞上了正在横穿马路的王某。

学龄前儿童王某无监护人带领在道路上通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某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避让,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条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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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万州区走马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5岁小男孩王某横过道路时,与由刘某某驾驶的渝A26***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受伤。

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看到,当时刘某某正驾车行驶在街道上,小男孩王某突然从道路右侧横穿马路,刘某某观察不充分避让不及时,酿成了交通事故。

民警经调查得知,事故发生前,小男孩王某和另一名小孩在临街一商铺嬉戏玩耍,而家长在商铺内没有注意孩子动向,追逐打闹间,两名小孩从商铺往马路对面奔跑,恰好此时刘某某驾车经过,撞上了正在横穿马路的王某。

学龄前儿童王某无监护人带领在道路上通行,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某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避让,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条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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