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郑丽梅)6月1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兴镇迎龙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路中,驾驶员黄某站在车旁,表示事故系其忘拉手刹,导致车辆溜车所致。 经调查,当日上午,黄某驾驶面包车从工地出发,与工友一起到龙兴镇买东西。车停到商店门口后,黄某手刹还没拉,就心急地打开车门下了车。然而,人刚下车,车门还没关,面包车就开始往后溜。黄某立即追上去,试图将车拦停,但直到车辆撞上路沿石后,他才找到时机拉住手刹,将车辆停住。面包车在下溜的过程中,打开的车门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擦挂,导致4车轻微受损。 民警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所有车辆的修理费用,并对其驾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停车时务必养成安全停车、拉紧手刹的良好驾驶习惯,避免“溜车”,引发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