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渝中区法院联合渝中区检察院、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前往时代天街商圈,开展法治宣传。 渝中区法院车载便民法庭驶入商圈广场,播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片,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仔细解答大家的疑惑,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记者 张柳妞 摄 |
渝中区多部门共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渝中区法院联合渝中区检察院、渝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前往时代天街商圈,开展法治宣传。 渝中区法院车载便民法庭驶入商圈广场,播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片,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仔细解答大家的疑惑,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记者 张柳妞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