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平时我们经常看到两辆事故车停在路中间,双方车主面红耳赤地一直“理论”,后面的车只能无奈地缓行、绕行,不一会整条路就变得十分拥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处于罚款200元处罚。日前,大渡口区美德路就有一名驾驶员被处罚了。 7月16日,大渡口区美德路发生一起摩托车和小轿车擦挂的交通事故,两车沿美德路下行,在一个车库门口,摩托车内道超车时,与准备右转进车库的小轿车发生擦挂。事故后,摩托车驾驶员将车挪到路边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小轿车则不撤离现场,美德路是单向行驶的支马路,道路狭窄,不一会就造成交通拥堵。 民警到现场后,严厉批评驾驶员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行为,并要求驾驶员立刻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于200元罚款的处罚。通过民警耐心宣传和讲解,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 交巡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逗留争论,极易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先照相取证,撤离事故现场报警备案到交管部门制定的快赔处理中心处理,现场有人员伤亡的或事故损失较大存在争议要求民警到现场处理的,应在事故后方放置警示标志后在现场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民警下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