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遭遇工伤,赔偿款十年没着落,农民工陈某某很是苦恼。日前,大渡口区检察院通过行政检察监督,帮助陈某某拿到了25000元赔偿款。 陈某某曾是大渡口区某厂职工,从事搬运货物工作。2013年10月,陈某某在车间搬运货物时摔伤,次年11月被认定为工伤。由于该厂没有为陈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他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某先后申请强制执行,提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的行政诉讼,但工伤待遇一直未能实现。 该案系大渡口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就农民工特殊群体工伤保险待遇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摸排掌握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陈某某就职的工厂已于2017年5月注销,厂址所在地也在2016年拆迁,该厂负责人无法联系。为找到帮助陈某某追索工伤款项的路径,检察机关联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调查,查明了该厂负责人的下落,同时查明相关财产关系,发现可能具备支付能力的情形。随后,办案检察官与行政机关磋商,并多次联系该厂负责人,对其释法说理,说明陈某某目前的生活情况。 近日,该厂负责人与陈某某签订调解协议。随后,陈某某终于收到了追索十年的25000元工伤赔偿款。 记者 张柳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