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7月23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大堰村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两辆黑色轿车一前一后停在马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驾驶员薛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薛某驾车行驶至大堰村支路口,为了快速通过路口,在未仔细观察周边路况的情况下直接左转,结果与正常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 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薛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万元。民警对驾驶员薛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薛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在进行转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