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一堃)7月29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接到报警称,长月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无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辆蓝色小轿车和一辆灰色小轿车停在路口斑马线上,车身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当日下午,驾驶员姜某驾驶车辆载朋友出行。因最近刚考取驾照,对路况也不熟悉,姜某一边听着导航指示一边前行。当行驶至长月路路口时,车辆处于最右侧直行车道,姜某却听见导航提示该路口需要掉头。听到“指令”后,姜某不顾路面车辆通行情况,手忙脚乱地就向左变道开始掉头,在左转过程中与左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幸好双方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民警对姜某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车辆修理费4000余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日常行车途中请不要慌乱,请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如需转弯掉头,请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