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做试管婴儿包成功,还能选性别。”一对多年未能生育的夫妻听到推销人员的承诺喜出望外,最终因“病急乱投医”惹上麻烦。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做试管婴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合同无效,经调解,促成被告王某返还部分费用5万元。 案情: 做试管婴儿失败要求退款 小华与阿敏结婚多年未育。二人来到了重庆市某医院,希望通过做试管婴儿尽快怀上孩子。由于阿敏染色体异常,医生告知做试管婴儿成功几率较小。正当夫妻失望离开医院时,迎面走来一人搭讪,表示自己叫王乔,是某健康咨询公司的客服经理,公司能提供第三代试管婴儿服务,包成功不说,还能选择婴儿性别。 求子心切的小华夫妻跟随王乔来到了该公司接待中心,并与王乔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该公司为小华夫妻提供试管婴儿服务,总费用13万余元,按移植进度支付。小华支付8.8万元后,开始了第一次移植。 “当时上了一辆面包车,说是带我去取卵,车是全封闭的,看不到外面,显得很不靠谱。”阿敏表示,第一次移植失败后,王乔拒绝了他们再次移植的要求。小华夫妻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联系王乔要求办理退款但遭到拒绝,此时某健康咨询公司已注销。 无奈之下,小华夫妻起诉至九龙坡区法院,请求判令王乔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法院认定: 双方均有过错各担其责 九龙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试管婴儿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告王乔不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且案涉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被告做试管婴儿为非正规渠道,仍选择与其签订协议书。双方对案涉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 考虑到二原告长期居住在外地,承办法官庭前与双方电话沟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原委。庭审中,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归纳双方争议焦点,找准矛盾“症结”和成因,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耐心释法析理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二原告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法官提醒: 非法行医可能构成犯罪 承办法官提醒,求子心切是人之常情,但也要冷静决策应对,做试管婴儿建议到正规医院,不要轻信所谓的包成功、可选性别等承诺。另外因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可以检测性别,我国对于申请使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的夫妻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只有极少数的夫妻(如有遗传病、染色体异常等)才是符合标准的。换言之,一般情况下备案夫妻无法在国内做第三代试管婴儿。如本案中某健康咨询公司及其客服经理王乔,承诺可以随意适用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属违法违规行为,其非法提供的试管婴儿服务必然缺乏相应保障,广大备孕夫妻切勿踩坑。 近年来,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了一批非法行医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特别提醒一些没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个人,非法从事有准入条件的行业,轻者构成民事侵权,重者构成刑事犯罪,遵纪守法是立足社会的根本,别让侥幸心理害人害己,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叶会娟 通讯员 钟雨锋 王 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