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重庆市铜梁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跨越1400余公里前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在当地法院协同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执行了一件被执行人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的“三无”案件。 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从申请执行人处购买4台变压器,约定货款合计46万元。被执行人在支付40万元货款后,却因资金链断裂迟迟无法支付剩余6万元尾款。由于多次催收未果,申请执行人向铜梁区法院起诉被执行人。经调解,双方约定给予一定宽限期分期付款,但被执行人仍未能按调解约定履行。无奈,申请执行人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铜梁区法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全部存款均被多家法院冻结,名下已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这时,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双方买卖的变压器此前存放在被执行人的仓库中。随后,铜梁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安徽省马鞍山市,核实案涉变压器仍在仓库中后,立即联系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请求协助。在两地法院共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