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近日,摩托车驾驶员杨某酒后驾车上路,结果被起步的轿车撞倒后,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受到处罚。 8月2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兴镇育才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两车均有轻微擦挂痕迹。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轿车驾驶员王某驾车起步时未仔细观察所致。检查中,民警查出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涉嫌酒驾,他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驾驶员王某驾车起步时未仔细观察引发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摩托车驾驶员杨某虽然无责,但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对杨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扣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是一种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对驾驶者、乘车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拒绝酒后驾驶。同时,驾车起步前要先绕车一周观察,起步时要做好“一打灯,二鸣笛,三观察”,确定安全后,再踩油门驾车。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