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杜娟)8月3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渝北区金龙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发现,三辆小型客车停在路中,车身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三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调查,事故是黑色小车驾驶员何某在路口违规掉头所致。当天下午,何某驾车沿金龙路行驶至金龙桥路口时,听到导航提示“前方路口掉头”。因对路况不熟悉,听到提示后,何某在未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误以为已到掉头路口,便不顾其正处于直行车道的情况,直接向左转弯准备掉头,与左侧车道正常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出租车被撞后又因惯性与另一辆小车相撞。 何某因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三车的修理费用;并对其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上路请提前规划行驶路线,驾驶途中请留意交通标志标牌、路面标线的指示,不随意变道、掉头,确保行车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