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廖里)在为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的过程中,私下窃取村民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以此牟取非法利益,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姜某、任某、袁某、黄某、张某、葛某六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8月15日,被告人姜某邀约任某、袁某等五人共同在大足区宝兴镇、珠溪镇、雍溪镇、万古镇、宝顶镇和铜梁区旧县街道、白杨镇、二坪镇等地,以给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为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村民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人脸识别等信息为上家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并从中获利。截至被查获时,姜某总计从上家获利18万余元,其中6.5万余元支付给被告人任某、袁某等人作为“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等六人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惩处。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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