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内和解+案外释明 38天化解陈年纠纷

时间: 2024-08-2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63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市一中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案内和解+案外释明”方式,38天促使一起纠缠多年涉及房屋买卖、债权转让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韩某申请执行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42450元及利息等约计50万元。

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的零星存款不足清偿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拟写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时,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财产特别是案涉不动产进行了详细查询,发现韩某对金某在两江新区一套房屋及车位有抵押权,但所有权已转移给另案当事人沈某。查核发现,被执行人把抵押房屋已售卖给沈某,但未能解押过户,沈某提起另案诉讼申请执行,追加韩某为第三人,最后沈某与韩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分期支付韩某40万元(已当场支付本金30万元),韩某同意解押过户。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遂询问申请执行人韩某,韩某表示,自己只希望通过执行收取到剩余的10万元即可。

执行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执行双方当事人沟通,努力以“柔性”的调解方式使案件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实现互利共赢、案结事了。8月8日下午,在法院的主持下,韩某、金某以及第三人沈某在法院调解室商讨和解方案。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案内和解和案外还款协议,金某当场以转账方式支付剩余款项,韩某出具《收条》和《执行完毕申请书》。

至此,申请执行人韩某的债权在短时间内得到清偿,被执行人金某得以避免限制高消费等更严格的执行强制措施,而第三人沈某的另案债权也因此案得以全部清偿,无需另案起诉并执行,减轻了其寻求救济的诉累,而法院也因此避免了“案生案”,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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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内和解+案外释明 38天化解陈年纠纷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近日,市一中法院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案内和解+案外释明”方式,38天促使一起纠缠多年涉及房屋买卖、债权转让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韩某申请执行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42450元及利息等约计50万元。

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的零星存款不足清偿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拟写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时,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财产特别是案涉不动产进行了详细查询,发现韩某对金某在两江新区一套房屋及车位有抵押权,但所有权已转移给另案当事人沈某。查核发现,被执行人把抵押房屋已售卖给沈某,但未能解押过户,沈某提起另案诉讼申请执行,追加韩某为第三人,最后沈某与韩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分期支付韩某40万元(已当场支付本金30万元),韩某同意解押过户。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遂询问申请执行人韩某,韩某表示,自己只希望通过执行收取到剩余的10万元即可。

执行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执行双方当事人沟通,努力以“柔性”的调解方式使案件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实现互利共赢、案结事了。8月8日下午,在法院的主持下,韩某、金某以及第三人沈某在法院调解室商讨和解方案。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案内和解和案外还款协议,金某当场以转账方式支付剩余款项,韩某出具《收条》和《执行完毕申请书》。

至此,申请执行人韩某的债权在短时间内得到清偿,被执行人金某得以避免限制高消费等更严格的执行强制措施,而第三人沈某的另案债权也因此案得以全部清偿,无需另案起诉并执行,减轻了其寻求救济的诉累,而法院也因此避免了“案生案”,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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