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法院建立“四个一”机制深化阳光执行

时间: 2024-08-2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68

彭水县法院认真贯彻“枫桥经验”,立足渝东南武陵山区少数民族聚居、交通建设相对落后等特点,创新建立执行公开“四个一”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

铺好“一张信息公开网”

近年来,随着法律宣传普及,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强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导致执行案件基数水涨船高。由于执行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透明,申请执行人与承办法官间存在信息差,导致申请执行人对案件进展情况了解不及时全面,误认为承办法官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改进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势在必行。

彭水县法院院长曹晓锐在执行局调研

今年1月,彭水县法院院长曹晓锐履新后,在调研执行工作过程中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行信息不够公开、不够透明的问题。执行局迅速落实,并着手起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节点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依托“12368”信息平台对执行立案、首次查控、财产处置等节点信息进行公开,于今年2月底正式出台,并于3月1日起施行。让工作模式实现从“被动查询”到“主动公开”,从“选择公开”到“全面公开”。

《实施办法》明确将执行公开细化为文书生效、执行立案、首次查控、线索核查、拟采取强制措施、财产处置、案款分配、结案8个关键节点,通过“12368”向当事人推送信息。对短信内容区分申请人、被执行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编制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执行立案信息告知,首次执行信息告知、首次执行查控信息告知、财产线索核查结果告知、预罚款、拟发出限制消费令、拟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27个短信模板,进行规范统一。

同时,加强分工协作,以执行信息公开时间轴和公开节点推送信息模板“两张图”简化操作流程,6个执行团队各设2名执行信息公开管理专员“按表打卡”“按图施工”,执行大厅设执行信息查询窗口,线下为当事人提供“执行公开一次办”服务,确保执行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到申请人。

“他们这个短信推送非常及时,我申请执行后,财产核查结果短信这些内容都直接发过来了。不用每天撵着法官打电话问,真的是方便了我们。”申请执行人王某说。

“加强新时代平安彭水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就是要着眼群众急难愁盼实际,真正做到情法相容,法理兼顾,以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解难题办实事。”曹晓锐说。

3月以来,彭水县法院通过短信、电话向当事人告知1136次,新立案件公开执行信息率达100%。相比去年同期,关于不清楚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不清楚执行案件详细进展的信访投诉下降56.6%。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案件46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当事人来院查询信息人数下降57.8%,涉执信访下降89.6%,案款发放平均用时下降8.18天,审限内结案率提升3.53%。

画好“一张善意执行图”

彭水县法院建立1+3机制,即以保障申请人权益这一目的为核心,对拟采取的强制措施预告知、财产动向全告知,履行情况全公开。画好一张善意执行图,确保债权各方利益,让执行更人性化,受到当事人好评。

当事人确认法律文书

创立强制措施“预告知”制度。拟采取罚款、拘留、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措施前,通过短信向被执行人发送强制措施“预告知”信息,限定主动履行期间,严明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变机械执行为善意执行。

落实财产动向“全告知”制度。《实施办法》对涉及财产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梳理财产处置全流程,对委托评估、定向询价等7个节点推送处置结果信息,让财产处置可视化、节点化。同时,细化财产类别,按照款项类、不动产类、动产类、其他类财产等项,对执行中涉及的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履行情况全公开。对被执行人涉多案未执行完毕,执行到位案款需进行分配的,承办人在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后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需进入处置程序的,承办人应依照财产处置流程节点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告知,包含评估情况、询价结果、拍卖价格等信息,做到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让权利人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

黄某玲因在网络平台购物引起纠纷诉讼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查询被执行人苏某系贵州省遵义市人,帐户内无可执行财产,且电话始终无人接听。2024年4月9日,彭水法院承办法官通过“12368”向被执行人苏某发出“拟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告知”告知短信。2天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将案款支付到法院帐户。

“短信告知,对被申请人既是善意的提醒,也有一定威慑效果,让他们看到了法律的严正,产生敬畏之心,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该院执行局局长彭然说。

《实施办法》施行后,彭水县法院执行局向当事人发送强制措施“预告知”短信69条,27名被执行人主动与承办人取得联系后主动执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下好“一盘统筹管理棋”

“以前是当事人来查来问才告诉,有时候执行法官出去了,电话可能也打不通,申请人心里‘没数’。现在形成了制度机制后,案子办到一个节点,必须公开相关信息,申请人就晓得案子进展到哪个环节了。”执行局一赵姓法官说。

彭水县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力争在执前环节将矛盾化解。针对诉后这个节点,通过信息公开机制督促承办人及时履行提醒告知,促使当事人主动兑现履行。

进一步细化执行期限。根据最高法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实施办法》根据各个节点,对执行期限作了明确。如第三条规定:“各团队应当在案件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首次执行查控信息告知。第七条规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应当在十日前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建立“执前”告知制度。将审判纳入执行公开环节,把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提醒告知,前置于录入诉讼案件生效信息节点,延伸诉后司法服务,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最开始是随机分案,系统分到哪个法官就是哪个做。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个人,申请人有多人,按照“在先权”,钱执行给一个人了,其他的债权人意见非常大,经常在法院扯皮,造成不好的影响。”赵法官介绍道。

现在,办案法官以“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通过加强关联案件管理,树立关联案件统筹管理思想,实现“执行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立案、执行共同联动,灵活调整执行案件承办人,将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集中在同一承办人手中,方便承办人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债务情况,统一推进案件执行,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记好“一本公开监管账”

今年3月21日,何某和彭水一公司的劳务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以各种原因推诿未履行。

4月24日,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公司账户内无可执行财产的查控告知短信后,何某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后经法官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让何某提前拿到了款项。

执行加速,得益于阳光执行。保障阳光执行的是彭水倒法院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法院的一份执行案件尾页,记者看到夹了一份《执行节点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表》,待完成事项下按照流程列明立案信息告知、首查信息告知、财产足额告知、财产线索告知、拟采取强制措施知识、处置财产告知等项,完成时间、完成方式一目了然。

赵法官说:“《实施办法》设置了统一公开标准,用一张《节点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表》竖向呈现信息公开全过程,要求承办人在拟结案前对照表格自我审查,发现未完成告知事项的,及时补正,实现以公开促规范、强监督。”

为切实保证阳光执行,执行局采取内部个案全面检查与审管办、督察室外部每月评查两套监管制度并行的方式确保监督到位。执行局设1名执行信息公开监管专员,在案件拟结案前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发现未完成公开事项的,不予结案。审管办设执行信息公开评查小组,每月20日前对未结案执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发现问题,督察室予以提醒谈话、限期整改。

院审研办设立执行信息公开评查小组,狠抓日常监督,每月二十日前对未结案执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的,院督察室予以提醒谈话、限期整改,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注重保密教育,不定期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保密教育会,以案为鉴强调保密工作重要性,明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切实增强干警在落实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意识。

“以前动不动跑来了,有时法官不在还跑空了。多跑几次就对法官有意见了,也牵扯了法官精力。现在当事人来询问频率没有以前频繁了,意见也没那么多了。”赵法官说,目前共评查案件242件,实现执行结案率100%。

召开执行信息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

在前不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彭水县法院执行信息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的做法,认为执行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信息公开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执行公开透明防范了执行廉政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社会氛围。

记者 滕建国

通讯员 赵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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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法院建立“四个一”机制深化阳光执行

彭水县法院认真贯彻“枫桥经验”,立足渝东南武陵山区少数民族聚居、交通建设相对落后等特点,创新建立执行公开“四个一”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

铺好“一张信息公开网”

近年来,随着法律宣传普及,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强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导致执行案件基数水涨船高。由于执行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透明,申请执行人与承办法官间存在信息差,导致申请执行人对案件进展情况了解不及时全面,误认为承办法官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改进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势在必行。

彭水县法院院长曹晓锐在执行局调研

今年1月,彭水县法院院长曹晓锐履新后,在调研执行工作过程中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行信息不够公开、不够透明的问题。执行局迅速落实,并着手起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节点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依托“12368”信息平台对执行立案、首次查控、财产处置等节点信息进行公开,于今年2月底正式出台,并于3月1日起施行。让工作模式实现从“被动查询”到“主动公开”,从“选择公开”到“全面公开”。

《实施办法》明确将执行公开细化为文书生效、执行立案、首次查控、线索核查、拟采取强制措施、财产处置、案款分配、结案8个关键节点,通过“12368”向当事人推送信息。对短信内容区分申请人、被执行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编制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执行立案信息告知,首次执行信息告知、首次执行查控信息告知、财产线索核查结果告知、预罚款、拟发出限制消费令、拟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27个短信模板,进行规范统一。

同时,加强分工协作,以执行信息公开时间轴和公开节点推送信息模板“两张图”简化操作流程,6个执行团队各设2名执行信息公开管理专员“按表打卡”“按图施工”,执行大厅设执行信息查询窗口,线下为当事人提供“执行公开一次办”服务,确保执行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到申请人。

“他们这个短信推送非常及时,我申请执行后,财产核查结果短信这些内容都直接发过来了。不用每天撵着法官打电话问,真的是方便了我们。”申请执行人王某说。

“加强新时代平安彭水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就是要着眼群众急难愁盼实际,真正做到情法相容,法理兼顾,以切实可行的制度机制,解难题办实事。”曹晓锐说。

3月以来,彭水县法院通过短信、电话向当事人告知1136次,新立案件公开执行信息率达100%。相比去年同期,关于不清楚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不清楚执行案件详细进展的信访投诉下降56.6%。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案件46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当事人来院查询信息人数下降57.8%,涉执信访下降89.6%,案款发放平均用时下降8.18天,审限内结案率提升3.53%。

画好“一张善意执行图”

彭水县法院建立1+3机制,即以保障申请人权益这一目的为核心,对拟采取的强制措施预告知、财产动向全告知,履行情况全公开。画好一张善意执行图,确保债权各方利益,让执行更人性化,受到当事人好评。

当事人确认法律文书

创立强制措施“预告知”制度。拟采取罚款、拘留、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措施前,通过短信向被执行人发送强制措施“预告知”信息,限定主动履行期间,严明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变机械执行为善意执行。

落实财产动向“全告知”制度。《实施办法》对涉及财产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梳理财产处置全流程,对委托评估、定向询价等7个节点推送处置结果信息,让财产处置可视化、节点化。同时,细化财产类别,按照款项类、不动产类、动产类、其他类财产等项,对执行中涉及的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

履行情况全公开。对被执行人涉多案未执行完毕,执行到位案款需进行分配的,承办人在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后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需进入处置程序的,承办人应依照财产处置流程节点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告知,包含评估情况、询价结果、拍卖价格等信息,做到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让权利人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

黄某玲因在网络平台购物引起纠纷诉讼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查询被执行人苏某系贵州省遵义市人,帐户内无可执行财产,且电话始终无人接听。2024年4月9日,彭水法院承办法官通过“12368”向被执行人苏某发出“拟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告知”告知短信。2天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将案款支付到法院帐户。

“短信告知,对被申请人既是善意的提醒,也有一定威慑效果,让他们看到了法律的严正,产生敬畏之心,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该院执行局局长彭然说。

《实施办法》施行后,彭水县法院执行局向当事人发送强制措施“预告知”短信69条,27名被执行人主动与承办人取得联系后主动执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下好“一盘统筹管理棋”

“以前是当事人来查来问才告诉,有时候执行法官出去了,电话可能也打不通,申请人心里‘没数’。现在形成了制度机制后,案子办到一个节点,必须公开相关信息,申请人就晓得案子进展到哪个环节了。”执行局一赵姓法官说。

彭水县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力争在执前环节将矛盾化解。针对诉后这个节点,通过信息公开机制督促承办人及时履行提醒告知,促使当事人主动兑现履行。

进一步细化执行期限。根据最高法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实施办法》根据各个节点,对执行期限作了明确。如第三条规定:“各团队应当在案件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首次执行查控信息告知。第七条规定: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拟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应当在十日前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建立“执前”告知制度。将审判纳入执行公开环节,把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提醒告知,前置于录入诉讼案件生效信息节点,延伸诉后司法服务,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最开始是随机分案,系统分到哪个法官就是哪个做。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个人,申请人有多人,按照“在先权”,钱执行给一个人了,其他的债权人意见非常大,经常在法院扯皮,造成不好的影响。”赵法官介绍道。

现在,办案法官以“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通过加强关联案件管理,树立关联案件统筹管理思想,实现“执行一件、化解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立案、执行共同联动,灵活调整执行案件承办人,将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集中在同一承办人手中,方便承办人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债务情况,统一推进案件执行,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记好“一本公开监管账”

今年3月21日,何某和彭水一公司的劳务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以各种原因推诿未履行。

4月24日,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公司账户内无可执行财产的查控告知短信后,何某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后经法官到被执行人经营场所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让何某提前拿到了款项。

执行加速,得益于阳光执行。保障阳光执行的是彭水倒法院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法院的一份执行案件尾页,记者看到夹了一份《执行节点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表》,待完成事项下按照流程列明立案信息告知、首查信息告知、财产足额告知、财产线索告知、拟采取强制措施知识、处置财产告知等项,完成时间、完成方式一目了然。

赵法官说:“《实施办法》设置了统一公开标准,用一张《节点信息公开完成情况表》竖向呈现信息公开全过程,要求承办人在拟结案前对照表格自我审查,发现未完成告知事项的,及时补正,实现以公开促规范、强监督。”

为切实保证阳光执行,执行局采取内部个案全面检查与审管办、督察室外部每月评查两套监管制度并行的方式确保监督到位。执行局设1名执行信息公开监管专员,在案件拟结案前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发现未完成公开事项的,不予结案。审管办设执行信息公开评查小组,每月20日前对未结案执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发现问题,督察室予以提醒谈话、限期整改。

院审研办设立执行信息公开评查小组,狠抓日常监督,每月二十日前对未结案执行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查,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的,院督察室予以提醒谈话、限期整改,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注重保密教育,不定期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召开保密教育会,以案为鉴强调保密工作重要性,明确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切实增强干警在落实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意识。

“以前动不动跑来了,有时法官不在还跑空了。多跑几次就对法官有意见了,也牵扯了法官精力。现在当事人来询问频率没有以前频繁了,意见也没那么多了。”赵法官说,目前共评查案件242件,实现执行结案率100%。

召开执行信息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

在前不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彭水县法院执行信息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的做法,认为执行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信息公开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执行公开透明防范了执行廉政风险,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社会氛围。

记者 滕建国

通讯员 赵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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