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正义)8月7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内环红槽房立交至杨公桥立交路段一辆轻型新能源货车车厢内载有多人十分危险。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大队巡查室开展视频巡查,在群众提供的时间段和路段排查,查找到该车。 民警通过查找到的车辆信息,通知该车驾驶员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8月20日,该车驾驶员何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在民警的询问下,何某承认其平时都是给工地拉一些装修材料,8月7日当天工地上有几名工人想搭便车从巴南到江北去,驾驶员见车内没有拉货就当顺水人情搭载工人前往江北。 驾驶员何某驾驶载货汽车在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事后,民警对驾驶员何某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通过典型案例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何某认识到了自己违规载人的危险性,称以后再也不违规载人,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