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骑行方便等优势,进入了千家万户。随着城市道路改造提升,为保障非机动车的通行路权设置了非机动车道,但总有一些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把车开到机动车道上,成为让人头疼的“马路霸主”。 8月8日17时18分,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乘客陶某,沿大足区双路中学往西湖大道方向行驶,驶至西湖大道900米时,右转弯进入机动车道,在机动车道内连续变道,与由邮亭方向往龙水方向直行,由罗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致姜某及陶某受伤,两车受损。 姜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变道不观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罗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人姜某负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变道、转向前一定要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通讯员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