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近日,在渝北G319石船段发生了一起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仅担全责,还受到处罚。 8月27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葛口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受到轻微擦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白色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轻微擦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轿车驾驶员向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向某驾车从支路左转弯汇入319国道,在汇入主路时,他未鸣笛示意,也未减速观察,而是直接左转弯进入主路,结果撞上正常直行的摩托车。 民警对向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定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向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转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