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两名游客在使用中不慎将租来的房车刮花,被租车公司以车损、折旧、停运等理由,要求赔偿高达10万余元的费用。最终,通过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区大队协调调解后,退回3万元押金中的2万余元。 据悉,游客在租车时缴纳了3万元的押金,在驾驶房车过程中造成房车车顶与树枝发生剐蹭。事故发生后,经过多次协商后,租车公司要求车主赔偿5万多元。然而,游客仍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并且指出该公司所出租的车辆为非营运车,该公司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遂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接到投诉后,江北区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前往该租车公司展开调查。经查,该租车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经营者登记备案,同时其出租的车辆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违反了相关法规。对此,执法部门依法对该租车公司处以6000元罚款。 同时,在交通执法部门组织的多次协调下,租车公司最终与游客达成一致意见,退还了游客2万余元的押金。游客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执法部门的积极处理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