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廖家伟 韩佳慧 记者 朱颂扬)“特别感谢法官像家人般关心重视我的案件,对方已经按照调解协议付清了全部货款,我的心病总算好了!”近日,屈某冒着40度的高温专程从外地赶回梁平,将一面印有“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梁平区法院新盛法庭,向案件承办法官及书记员表示真挚的感谢。 2016年,屈某在万州区从事雏鸡、鸡饲料销售生意,被告程某长期在屈某处购买雏鸡、饲料等用于自建养鸡场的日常生产经营。2020年至2021年,程某以赊购的方式在屈某处购买货物,共欠货款12万余元。屈某多次找程某催收货款,但其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2023年,屈某向梁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某支付货款12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诉前调解时,由于双方对法律关系、货款金额等争议较大,程某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申请上诉,导致案件一度陷入焦灼状态。 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一边向屈某了解案件全部情况,及时审查确认其合理诉讼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精准分析研判案情,深挖程某与屈某矛盾纠纷根源。经多次释法明理,程某坦言,双方之前关系一直较好,拖延拒绝支付货款的主要原因在于疫情之后家禽养殖、销售行情下滑导致经营困难,只想拖延两年左右以度过难关,并非不想付货款。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屈某表示愿意放弃资金利息,同意程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步支付货款。最终,程某按调解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完毕,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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