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 成 何承超 近年来,随着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趋紧,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事)件频发,已成为影响社会面稳定的重要风险点。不法人员为规避监管,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化、复合化。比如,在注册时刻意规避“投资”等排查筛选字段,改以“信息科技、文化传播、健康咨询”等名称,但仍行非法集资或传销之实,导致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防范任重而道远。 互联网金融犯罪特点 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犯罪类型多,手段翻新快。由于网络涉及面广、信息不对称、暴利驱动等原因,导致互联网金融犯罪传播更迅速、涉及人群更庞大。犯罪周期短,追赃挽损难。以P2P网络借贷、投资咨询、网络理财等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周期大多一年时间,最短的才一个多月,呈现快速聚集资金、快速崩盘的特点。此类案件引发涉稳问题的核心是追赃挽损率普遍较低,有的受害人甚至分文未追回,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危害 破坏金融秩序。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体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吸收或变相吸收大量公众资金,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金融宏观调控。一些P2P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后转手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损害正常金融秩序。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分子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有的采取注册成立公司的办法,通过取得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方式,披上合法外衣,装修租用豪华办公场所,营造诚信经营的假象。还有的先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旗号,骗取群众信任,再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培训活动”等方式,诱骗群众加入投资。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在风险管控上实现部门联动。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隐患管控,是亟需各有关部门共同面对、综合治理的系统性难题。一是金融办、市场监督、银监、证监、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运用职能手段提高准入门槛,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设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二是发挥部门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在行业内建立分级引导机制,对合法经营、符合标准的优质平台,要主动服务、给予便利,促进其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对经摸排发现资金链紧张和资金短缺的,要及早进行警示,提出预警方案,重点跟踪监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联合进行管控,切实发挥监管效能。 在防范宣传上实现全面覆盖。一是注重宣传形式,既要发挥阵地优势,发动社区民警、协管员、义工等,用好上门走访、警民恳谈、社区电子屏、发传单等传统方式,又要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努力经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自媒体,打通信息传播渠道。二是丰富宣传内容,要针对金融领域新风险的特点,以剖析案例、风险提示等多种途径,揭露此类犯罪的方法手段和现实危害,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树立起更加理性的投资观念。三是提高宣传效率,不仅要巩固已有正面宣传效果,持续开展正面发声、引导舆论走向,还要对不实、不法宣传实施反制,抢占舆论话语权,形成压制互联网金融新风险的强大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 巴南区公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