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公安依法打击“网暴”伤企犯罪,这个案例获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9-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458

本网讯(通讯员 代晓容 记者 饶果)近日,涪陵区公安局侦办的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该局收到企业求助,称有人在网上利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其捏造、拼凑的文章,传播该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不实负面消息,以企业不支付指定数额费用拒绝删帖,并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威胁索要钱财,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和正常经营发展。

涪陵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民警发现在该平台上,被利用同样手法敲诈勒索的全国各地小微企业多达21家。由于企业资金流水动向复杂,追踪困难,且嫌疑人通过网络平台、线上联系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地域跨度广,难以锁定真实身份……案件侦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涪陵公安迎难而上,办案民警辗转北京、天津、广东、湖南等9个省份开展取证固证工作,针对资金链条进行深度梳理;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手段,对海量的通讯信息进行筛查分析,深挖犯罪嫌疑人动向。

经过2个月的不懈努力,民警成功梳理出了受害企业的资金流向,锁定了以黄某、吕某为首的网络敲诈犯罪团伙,并将团伙成员全部捉拿归案。

面对铁证如山,黄某、吕某如实供述了其利用互联网作为掩护,长期对多家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目前,涪陵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黄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3.6万元,责令黄某、吕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2万元。两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发布、转载涉企虚假负面信息,以“舆论监督”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涪陵公安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持续加大打击“网暴”伤企犯罪行为力度,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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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公安依法打击“网暴”伤企犯罪,这个案例获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本网讯(通讯员 代晓容 记者 饶果)近日,涪陵区公安局侦办的黄某某、吕某某敲诈勒索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该局收到企业求助,称有人在网上利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其捏造、拼凑的文章,传播该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不实负面消息,以企业不支付指定数额费用拒绝删帖,并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威胁索要钱财,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和正常经营发展。

涪陵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民警发现在该平台上,被利用同样手法敲诈勒索的全国各地小微企业多达21家。由于企业资金流水动向复杂,追踪困难,且嫌疑人通过网络平台、线上联系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地域跨度广,难以锁定真实身份……案件侦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涪陵公安迎难而上,办案民警辗转北京、天津、广东、湖南等9个省份开展取证固证工作,针对资金链条进行深度梳理;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手段,对海量的通讯信息进行筛查分析,深挖犯罪嫌疑人动向。

经过2个月的不懈努力,民警成功梳理出了受害企业的资金流向,锁定了以黄某、吕某为首的网络敲诈犯罪团伙,并将团伙成员全部捉拿归案。

面对铁证如山,黄某、吕某如实供述了其利用互联网作为掩护,长期对多家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目前,涪陵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黄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3.6万元,责令黄某、吕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2万元。两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发布、转载涉企虚假负面信息,以“舆论监督”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涪陵公安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持续加大打击“网暴”伤企犯罪行为力度,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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