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可能注意不到,但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近日,在渝北景辉路就发生了一起因“隔夜酒”导致的交通事故。 8月24日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景辉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看见,一辆红色越野车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询问事故情况时,发现红色越野车驾驶员赵某身上有酒气,存在酒驾嫌疑,随即对两车驾驶员进行检测。经检测,白色轿车驾驶员没有喝酒,而红色越野车驾驶员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经查,白色轿车驾驶员姓赵。据赵某交代,8月23日晚上,他和朋友聚餐时喝了5瓶啤酒。8月24日7时许,他睡醒后认为自己已经醒酒了,便驾车去上班。不料,当赵某驾车行驶至景辉路时,在酒精的作用下,没控制好方向盘,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33.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吊销了他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赵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隔夜酒驾危害很大,许多人宿醉后第二天体内酒精依然没有代谢完,若此时驾车仍然存在酒后驾车的危险。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