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 雪)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遭受家庭暴力的妻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丈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永川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由被告支付原告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原告许某(女)与被告唐某于2009年相识恋爱,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原告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没有工作和收入。唐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五六千元。2022年2月,许某与唐某发生纠纷并报警,公安机关向唐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载明当日唐某因醉酒殴打许某,导致许某脸部、身上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许某实施家庭暴力,且唐某自述醉酒后无法控制自己,说明其在醉酒状态下仍存在继续实施暴力的可能性,故对许某要求与唐某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根据双方抚养条件并结合子女自身意愿,对许某要求抚养其婚生子的请求,亦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许某向唐某主张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许某婚后一直在家照顾老人小孩,没有工作也无收入,其向唐某主张补偿也符合法律规定。 永川区法院遂判决准许许某和唐某离婚,婚生子由许某抚养,唐某支付许某损害赔偿8000元和经济补偿2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