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沈雨洁)9月9日19时3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巡逻时,查获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该车驾驶员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李,是悦来某工地的工人。据李某交代,这辆摩托车是工地领班在网上购买的二手摩托车,由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平时只在工地内使用。当天,他有事外出,为了出行方便,就抱着侥幸将这辆摩托车开了上路,结果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规定,对李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件齐全才有驾驶的资格,且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同时,摩托车平衡系数较低,防护性能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而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最重要的防护工具,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头部受到伤害,避免危及生命。因此,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按规定佩戴带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