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网约车 拘留罚款“丢饭碗”

时间: 2024-09-1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43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早已深入人心,而作为一名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就更不应该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不仅被拘留罚款,还因此“丢了饭碗”。

9月5日中午,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万古大队在铜龙路18公里处查处酒驾。13时25分许,民警对行驶至此的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向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值为35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调查,向某当天中午在大足区万古镇一食店和家人聚餐。期间,向某喝了1瓶多啤酒。饭后,向某心存侥幸驾驶网约车搭载家人回家,结果在途中被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向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的处罚更为严厉,既要被拘留、罚款,同时又因驾驶证被吊销失去工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心存侥幸,远离酒驾。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酒后驾驶网约车 拘留罚款“丢饭碗”

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早已深入人心,而作为一名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就更不应该了,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不仅被拘留罚款,还因此“丢了饭碗”。

9月5日中午,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万古大队在铜龙路18公里处查处酒驾。13时25分许,民警对行驶至此的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向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值为35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调查,向某当天中午在大足区万古镇一食店和家人聚餐。期间,向某喝了1瓶多啤酒。饭后,向某心存侥幸驾驶网约车搭载家人回家,结果在途中被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向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营运性车辆的处罚更为严厉,既要被拘留、罚款,同时又因驾驶证被吊销失去工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心存侥幸,远离酒驾。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