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6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2017年,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两人同居。2022年两人又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矛盾决定分开,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2024年,李女士起诉至秀山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争取两子女的抚养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子女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然而,仅隔一夜,张先生便反悔,想要变更抚养权。法官告知调解结果已具法律效力,变更抚养权需另行诉讼。几天后,张先生再次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组织调解现场 为妥善解决此纠纷,法院组织了多次调解,但由于双方在抚养费问题上分歧太大,一直没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一遍又一遍地翻阅卷宗材料,积极寻求突破点,并邀请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选择在更为温馨和谐的家事审判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无论你们走到哪一步,我相信你们肯定都不忍心让孩子受一点伤害。”承办法官分享生活感悟希望和平解决抚养难题,“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你们的心愿,也是我们的心愿,希望二位多为孩子考虑。”同时,检察官也结合以往的案例,引导双方放下成见。 最后,双方询问女儿意见后达成共识,儿子由母亲抚养,女儿则随父生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并享有探望权。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当事人给法官一个拥抱 离开家事审判庭时,李女士给了法官一个拥抱:“看到法官在审判席上,只觉得很严肃,这几次来法院,才感受到原来法官也这么温柔,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姚华顺 通讯员 曾露霖 田芷仪 |